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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濮督通〔2015〕104号)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5-10-9 08:30:01  浏览次数:1995次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要求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9月26至30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该项工作自列入我市四项重点工作以来,各县(区)认识逐步提高,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工作成效显著。除工业园区外其余县(区)地籍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已进入确权登记程序。特别是濮阳县、范县,分别完成2万余户和两个试点村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但该项工作进展不平衡,整体工作仍滞后于台账要求的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数据库建设、12月底前全部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影响工作进度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县(区)过分依靠技术单位,乡、村两级参与工作人员较少,甚至部分乡、村级工作人员无人问津;二是工作经费不足,技术协作队伍因中标资金低,自身业务多,整体人员投入少,作业队伍力量薄弱;三是工作合力不强,乡、村主导、业务部门指导以及作业队伍人员联动、配合不够;四是数据库建设相对滞后,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程序不严谨,村、乡级工作人员对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了解不够,出具证明随意性较大。

   该项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影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面对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的严峻形势,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针对性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积极协调经费,保证作业队伍合同价款及时到位,制定工作奖惩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加大人员投入,加强政府主导、业务部门指导以及作业队伍技术配合的统筹联动,充分发挥乡、村人员的主导作用。要进一步细化政策、优化程序,按照“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三条确权标准,指导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序、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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