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丰县聚焦政府采购领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探索建立“一方案一平台一通报”机制,确保监管手段全流程、可追踪、无死角,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领域市场主体满意度,助力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不断深化。
出台一套方案,强化履约监管制度牵引。结合清丰实际制定出台《清丰县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清丰县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监管触角覆盖采购意向、合同编制签订、入库监管、履约评价、结果运用等各个方面;明确适时组织专家团队对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进行研判分析,建立标准化处置机制、预警机制,从源头防止合同双方失信行为的产生。
依托一个平台,提升履约监管数据支撑。充分结合清丰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畅通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基本信息和合同执行情况查询路径,明确政府采购领域合同履约任务。将全县所有财政全额拨付预算单位、金额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合同全面纳入信息化监管,推行电子可视化管理,实现监管各环节可追溯、追责到底。
用好一张通报,形成履约监管高压震慑。严格落实合同履约结果依法依规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执行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坚持每期通报着重强调失信违约行为后果,定期网上搜集外地市失信违约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全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持续放大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