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 多举措擦亮政府采购品牌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6-9 10:50:57  浏览次数:714次

濮阳县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强化财政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造政府采购品牌,全力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创新举措,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为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濮阳县全面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即可免于提交财务报告、缴纳税收、缴纳社保、专业技术能力、无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成本负担。推行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按照“自主选择、有序竞争”的原则,改变集采机构完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接受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的现状,建立起集中采购机构充分、有序、良性竞争环境。同时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预算单位提前30日发布意向公告,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截至目前,全县政府采购公开意向共54次。

二、运用数字赋能,推行大数据政采服务

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与预算管理体系化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政府采购“一网通办”、活动主体“零跑腿”,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实现掌上交易,采购活动主体通过手机登录“濮阳交易”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政府采购动态、交易项目公告信息,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事项“随时办、随地办、随手办”;推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在线签订,树立“让网络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全流程”的内涵和外延,实现政府采购合同网上签订。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全部实施上传电子数据资料,政府采购全流程再提速,实现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定采购结果、合同备案和验收全部在1日完成。截至目前,合同备案33条,结果公示6次。

三、强化约束监督,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建立常态化信息公告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不定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公告通报;加强采购主体内控制度建设,制定采购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范本、采购代理机构内控管理制度指导意见,推进采购各方主体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提升财政部门管理能力,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化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政府采购活动独立评审,在分设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等候区和评审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有效避免干扰专家行为的发生。截至目前,在常态化监督机制下,全县网上商城的交易次数57次,交易金额14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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