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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7-2-1 17:16:33  浏览次数:1228次

  范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连续召开三次会议,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严格督查,贯彻落实市长宋殿宇在《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精神汇报》上的批示和全市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主要做法有:

  一是紧急动员,周密部署。1月15日,在县长会议室召开全县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暨禁燃禁放工作紧急会议。会议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1月17日,在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动员会。会议印发了《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范县禁止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范政文〔2017〕8号)、《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范政办〔2017〕4号),明确了禁放工作要求,对县委宣传部等20个县直单位,城关镇、白衣阁乡、和龙王庄镇3个乡镇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制定了相关处罚措施。1月18日,县政府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范县公安局关于禁止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告知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

  二是广泛宣传,当面告知。1月18日开始,县广电台在黄金时段播放《范县公安局关于禁止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每天播放3次;县公安局、县直各单位在县内主干道、禁放区悬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标语400条,县直各单位向干部职工、沿街商户、商住小区业主发放《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40000份,签订《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告知书》20000份;县公安局在县城区饭店、宾馆、学校、企业、小区、单位门口张贴《范县公安局关于禁止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00份,并在城区商贸区开展宣传日活动;县教育局通过“校信通”向学生家长发送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短信;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以短信形式向市民发送《范县公安局关于禁止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1月24日,在市民公园举行城区烟花爆竹“禁放”万人签名仪式,倡导大家积极参与禁燃活动,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全面打赢县城区“禁燃”攻坚战。

  三是严格督查,依法处理。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组织公安、安监、城管、供销等部门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印发《督查通报》3期,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县公安局民警采取暗访的方式,到禁放区内沿街门店、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了解群众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各项措施和规定的知晓度,及时对各单位的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做到宣传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带班,每天出动警员40余人,警车7辆,不间断在禁放区内进行宣传和巡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截至1月31日,范县县城禁放区未发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范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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