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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四检益+” 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2 16:57:44  浏览次数:229次


清丰县检察院积极推进“一院一品,一部一品”,探索研发“四检益+”公益诉讼品牌,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位一体”模式,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四检”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益”即围绕公益、大局、民生开展检察工作;“+”是指在创新2.0(信息时代、知识社会的创新形态)推动下由四大检察发展的新业态。“四检益+”公益诉讼品牌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品牌。“四检益+”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2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9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案件30件。

一、实行案件组织“一体推进”。坚持检察一体化思维,整合“四大检察”办案资源,组建“四检益+”办公室,一站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实现部门间案件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会商协调。对于涉及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一并审查,推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一体履行,强化线索受理、调查取证、审证采证、出庭应诉等环节密切协作,形成公益诉讼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的办案模式。至目前,县检察院“四大检察”部门共同出庭6次,共同取证15次,共同审查证据22次,协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

二、推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明确各业务部门和“四检益+”办公室之间线索移送、线索办理、线索台账、信息披露、联席会议等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交“四检益+”办公室,实现线索高效共享、统一管理;“四检益+”办公室接受公益诉讼线索后,对案件线索来源、案件类型、被监督对象、分流转办、案件承办人、审查意见、诉前程序及诉讼情况等,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步建立台账,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办理,并向相关部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四检益+”办公室向县检察院各业务部门移送线索6条,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条。

三、坚持案件审查“三类分流”。对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行为,经调查后,分三类情况处置。对直接实施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或法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移送刑事检察部门立案监督;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调查处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怠于履职等行为,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调查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至目前,“四检益+”办公室向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线索1条,督促、回收国有财产近500万元。

四、凝聚案件办理“四方协力”。强化刑事检察同频共振,对于一些难以获取的民事证据,联合刑事检察部门,利用刑事手段调取,提升案件侦查质效。2022年11月,全市首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听证会在清丰县召开,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清丰县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强化民事检察履职协力,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优势,精准提出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建议,实行民事检察干警与公益诉讼干警共同出席刑附民公益诉讼法庭,提升举证质证效果。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对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督;对行政监管漏洞,以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形式督促修复。2022年11月,县检察院成功办理濮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起诉案件,消除全市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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