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在清丰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时期,再度发力,根据清丰县文明城市创建台账,从十个方面再度明确督查责任人和督查任务,加大督查力度和频率,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交通秩序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出台了《依法整治规范县城区三(四)轮车实施意见》,且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交警队、县交通局、县工商质监局各抽调20人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为期2个月的整治规范行动。清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针对此项及时开展跟踪督查,并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针对此次由4个单位80人组成的整治规范工作组,为了能尽快的使这些不同单位的人员投入到工作中去。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强化沟通协调,使每位参加行动的人员明白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形成共同的工作目标,并要求所有人员不观望、不等靠,主动作为,敢于碰硬,形成执法合力,全力以赴投入到三(四)轮整治规范工作之中。
二、全程参与督查,及时反馈信息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按时参加联合执法晨会,在晨会中反馈督查的情况和建议。每日不定时对各执法小组进行现场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落实工作的进度。
三、加强督查力度,高效推进工作
为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推诿扯皮等现象。清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根据各小组汇报的不认真履职、不作为、整治效果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以专报的形式及时上报县领导,扎实高效推进整治规范行动。(清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