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范县召开“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推进会。县领导,各乡(镇)乡(镇)长、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解读了《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四督导组关于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小散乱污”整改类企业整治标准的通知》(范环攻坚办〔2017〕6号)。
会议强调: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是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一项须臾离不开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要强化措施,迅速行动。各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再认定、再甄别、再分类。对取缔类企业,必须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要求,限期拆除到位;对整改类企业,按照各行业整改标准,制定可行性方案。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把标准,对取缔类、整改类企业逐一验收,确保按期按标准整治到位,全部达到销号标准。三要压实责任,严格问责。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指导、督查、支持、执法的职责;要发挥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的监管作用,真正使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个人,做到“小散乱污”企业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动态排查到位、整治取缔到位,不留死角,规范管理,防止转移和死灰复燃。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瞒报、漏报或整治不到位的要一追到底,严肃问责。(范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