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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濮阳县、范县个别乡镇焚烧秸秆事件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6-9 08:36:30  浏览次数:2947次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今年“三夏”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濮政办〔2013〕63号文件和做好“三夏”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个别地方对禁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致使发生秸秆焚烧事件,污染了空气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近日,经市禁烧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巡查和卫星监测,发现并核实濮阳县习城乡焚烧火点20亩、范县陈庄乡焚烧火点14亩。根据濮政办〔2013〕63号文件规定,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濮阳县习城乡、范县陈庄乡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两乡党委、政府向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并责成濮阳县、范县县委、县政府分别对禁烧工作不力的习城乡、陈庄乡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将处理结果于6月10日上午9点前报市禁烧办。同时,依照规定由市财政扣划两县财政资金。

    各县(区)、乡(镇、办)办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防控和督导巡查力度,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确保圆满完成“三夏”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201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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