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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丰县部分干部秸秆禁烧不力的通报(濮督通〔2015〕106号)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5-10-12 10:46:39  浏览次数:2387次

  10月9日晚至10日凌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秸秆禁烧巡查组对濮阳县、清丰县、开发区、华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15个乡(镇、办)进行了专项巡查。巡查发现,大部分乡(镇、办)能够做到人员到岗、履职到位,秸秆禁烧处置有力。但也存在部分乡镇工作人员思想麻痹,履职失责,秸秆禁烧不力等现象。现通报如下:

  清丰县安泰路(与侯窑路交叉口)南侧发现着火点一处,浓烟滚滚,且燃烧多时,无禁烧人员在场。拨打城关镇禁烧工作主要负责人古兆林电话,未在岗位值班;拨打柳格镇禁烧工作主要负责人冯晓东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清丰县马庄桥镇南永固村附近发现着火点2处,现场无值班人员施救。拨打禁烧工作主要负责人王文玉电话,未在岗值班。

  鉴于上述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经研究,决定对清丰县城关镇副镇长古兆林、柳格镇副镇长冯晓东、马庄桥镇副镇长王文玉等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清丰县要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上述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于10月1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各县(区)、各乡(镇、办)、各督导组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松懈思想,务必做到禁烧不结束,人员不撤岗,防范措施不减弱,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防范再次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坚决打赢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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