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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濮阳县徐镇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通报(濮督通〔2015〕103号)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5-10-2 17:12:53  浏览次数:3278次

  依据《督查通知》(濮督查〔2015〕1522 号)文件要求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安排,自9月26日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暗访组,持续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巡查发现,10月2日上午,濮阳县徐镇镇政府所在地西南方向(含杜寨村)同时发生多个着火点,已燃烧多时,现场既无镇领导带班,也无包村干部施救,督导组人员未到场。

  鉴于有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经研究,决定对濮阳县徐镇镇党委书记于俊生、乡长王枫、包村干部马骏、濮阳县秋季秸秆禁烧督导组农业局第四组组长李洪甫等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濮阳县要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上述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于10月9日前报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

  当前我市群众整地进入高峰期,也是易焚秸秆的敏感时期,各县(区)、各乡(镇、办)、各督导组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责任,全员上阵,坚守一线,24小时值守,坚决打赢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持续对责任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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