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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政府采购领域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 利企便民服务承诺事项清单
来源:濮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24-8-23 10:01:40  浏览次数:471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管理,南乐县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利企便民承诺制,以公开承诺助力各项机制更加规范,以规范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以全网信息公开打造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政府采购活动“一网通办”。市场主体参与南乐县政府采购活动的,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平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程线上办理,采购人、供应商等采购活动主体“零跑腿”。

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全公开。全过程公开项目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行政处罚信息等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项目评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性评审情况、符合性评审情况、投标报价评分情况、评分汇总情况、商务标评审情况、技术标评审情况、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情况、否决投标情况等评审资料。

三是提供便捷的合同融资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线上申请、货款审批、货款发放、放款及还款进度查询、后续评价等一站式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效供应商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将更多金融“活水”精准引向中小企业。

四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以上,200 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 20%。

五是支持绿色发展。各预算单位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六是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在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取消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承诺函,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明确应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

七是持续运用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度。参加我县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规定格式的声明函,即可代替参加政府采购资格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了供应商负担。

八是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线上及线下维权渠道,线上线下均可接受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办理,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渠道,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载明质疑、投诉渠道和方式。实现全过程“一站式”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九是常态化征集“网上商城”供应商。按照“标准统一、属地核验,一地征集、全省通用,信用承诺、信息公开”的原则,实行“信用+承诺”方式,常态化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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