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职责、督查范围、督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清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结合督查新形势、新任务,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规范,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逐步实现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建立分解立项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进行分解立项,细化决策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及跟踪督查,推动责任单位如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二是建立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县委、县政府会议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已立项督查的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对各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具体事项,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有关部门上报落实情况,并在汇总整理后及时上报。
三是建立回访复核制度。对各级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并向领导反馈;对党委、政府领导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督促检查事项,待责任单位办理结束后进行实地复核,核查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使每个查办件都经得起事实的检验和人民群众的检验,切实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四是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件完成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重点工作专项督促检查情况、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复情况等进行通报,促进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清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