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全县各乡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乡镇测评不失分、得高分,6月27日,清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组织人员,分组对全县17个乡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各组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实地督导了通往各乡镇公路干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文化中心站、中心学校、中心市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镇规民约、移风易俗等内容的宣传标识设置情况,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占道经营、宣传标识破损等问题,现场通知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各乡镇要结合自身承担的创建任务,认真查漏补缺,逐项整改提升,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清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