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6-2-15 09:06:23  浏览次数:2574次

  2015 年,是濮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市纪委紧紧围绕全会部署,坚持纪在法前,深化“三转”,推进改革,突出重点,强化创新,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狠抓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凝聚起更多的正能量,交出了沉甸甸的“成绩单”。

  正风肃纪 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廉政数据:2015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2件,责任追究171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24人,组织处理47人;下发通报17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74件。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52起,党政纪处分63人,组织处理11人。

  2016年1月11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向参加市委全会的党员领导干部通报典型案例时这样说到:“不要挑战中央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决心;不要低估“四风”问题反弹的压力;不要辜负市委的良苦用心;不要怀疑市委、市纪委严肃追责的决心和力度。”

  2015年9月初,中秋节、国庆节临近,市纪委组织7个纪检监察室和协作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检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持续开展明察暗访。9月28日晚,市纪委抽调媒体、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酒店、宾馆、洗浴、KTV等餐饮和娱乐消费场所再次进行拉网式检查。这正是我市从严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一个缩影。

  一年来,市纪委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抓重要节点、抓手段创新、抓明察暗访、抓通报曝光,纠正“四风”的发条越拧越紧,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耐力,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突出监督载体创新。积极利用新媒体创新社会监督方式,开通“随手拍·来监督”微信举报平台,全天候、无障碍、及时快捷受理举报,形成多层次、常态化监督格局。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日常监督实现经常化、常态化。抓住关键节点,每逢重要节假日,教育提醒与联合检查两手抓,重点检查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有效治理“节日病”。

  建立了基层党风政风“三查四督五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在全市建立乡镇示范点17个,村级示范点38个。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市查处群众身边腐败案件279起,党政纪处分266人,组织处理38人。组织协调开展涉医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上交红包回扣182万元;组织协调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纠正违规资金981.53万元,让群众享受到了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层传导压力 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廉政数据: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得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批示,并在全省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典型发言。2015年共通报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16件,主体责任问责党委(党组)60个、责任人85名,监督责任问责22人。

  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市纪委连续查处了市水利局三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15年8月,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梁臣朝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市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是省委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年。濮阳市委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加压,按照省委“主体责任落实年”和“监督责任问责年”要求,强化措施,抓细抓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市纪委协调市委办公室承担起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党委和乡(镇、办)、县(区)直部门相继成立主体责任办公室,建立了市、县、乡三级主体责任机构体系,为主体责任的落实奠定了组织基础。

  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有关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抓好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等9项制度的落实,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力等情况进行了整改,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

  为了破解“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召开全市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述职测评会议,各县(区)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述职,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公开通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市委书记、市长、常委、副市长分别听取了各县(区)党委书记、县(区)长、分管部门和单位汇报。市委办公室和市纪委分别牵头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半年督导,对落实不力的10家单位及“一把手”全市点名通报。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市县巡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巡察督促责任落实。把责任落实向县(区)和乡(镇)延伸,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把问责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强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同时把“两个责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考核制度,细化了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以考核引导“两个责任”落实。

  加强纪律审查 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

  廉政数据: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53件,共处理问题线索784件,其中立案578件,涉及县处级干部26人,结案577件,党政纪处分576人,移送司法机关48人。

  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2015年,我市认真落实中央“以治标为主”的要求,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工作目标,减存量、遏增量,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着力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强化“不敢”氛围。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建立查办案件协调机制的办法》,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机制、制度,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证;明确第一至三纪检监察室联系县(区),建立县(区)办案情况月报告制度,加强县(区)办案督导;建立四个市直查办案件协作区,十个协作组,由第四至七纪检监察室牵头联系,完善了协作区建设的办法机制;推行异地办案模式,有效破解人情网、关系网难题;加强办案基地建设,高标准配齐配强办案装备,着力转变办案人员执纪办案观念,办案时间得到压缩,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这一年当中,市纪委立案查处了市自来水公司窝案、濮阳县人大原主任王志明、市检察院原正县级检察员张东升、市引黄工程管理处原主任龙藏瑞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彰显了市委坚决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高悬利剑,强力推进市县巡察。出台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巡察工作办法》,组建了市县两级巡察机构。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开展巡察。结合我市基层实际,采取系统联动、异地互察、常专结合、入乡到村等方式,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共开展两轮巡察,覆盖全市五县四区、43个单位,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741件,发现“四个着力”方面问题600余个,问题线索593件,立行立改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232个。我市巡察工作经验两次在全省巡察座谈会上发言,新华社河南分社、河南日报给予专题报道。

  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纪在法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转变执纪办案观念,注重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的“小问题”,制定出台《对领导干部实施函询和谈话暂行办法》,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全年共函询谈话208件,其中县级干部8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22人。对违反纪律给予党纪轻处分的356人,党纪重处分的148人。

  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政治定力,坚守责任担当,为濮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成绩值得点赞。无论是强力推进市县巡察,强化震慑作用;还是开展《准则》和《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无论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释放组织新活力;还是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防止“灯下黑”。这些工作从措施到成果,都证明我市反腐决心坚定有力,反腐声音振聋发聩!

  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化创新,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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