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印发 《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8-4-17 08:54:00  浏览次数:2599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纪监督工作,近日,市纪委监察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执纪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标志着我市在探索执纪监督新模式的道路上迈出坚实一步。

   《办法》分为六个部分十八条,内容涵盖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监督工作机制、纪律要求等核心内容,明确了纪委监察委执纪监督部门的监督对象为联系地区和单位党的组织、党员、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并详细规定了执纪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等十个方面的主要职责,赋予了纪委监察委执纪监督部门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研判和处置,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参与重要信访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问责,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和单位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的权限。

   《办法》强调,执纪监督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方法,注重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立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灵活运用参加会议、听取汇报、谈话、函询、询问、查询、调取、鉴定、调查问题线索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分类处置。

   《办法》提出建立四项工作机制,即执纪监督部门与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调研法规等部门内部协作工作机制,执纪监督部门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工作机制,执纪监督工作与巡察监督联系工作机制,执纪监督工作与国家机关监督、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密切联系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流程、凝聚了监督合力,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推动工作,确保了执纪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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