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产业集聚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20日— 30日,与县(区)科学发展考评同步进行。
二、考核内容
按照《濮阳市2016年县(区)产业集聚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濮办〔2016〕6号)执行,项目建设认定时间范围为第四季度,综合指标认定时间范围为全年。
三、考核步骤
(一)自查。各县(区)按照濮办〔2016〕6号文件第三次考核内容及认定标准,对项目建设、新建道路、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上市或挂牌企业等情况逐项自查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考核认定。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考核项目进行认定。
四、县(区)需提交考核组的材料
(一)表格。新开工项目考核表、竣工项目考核表、新建道路考核表、配套服务设施考核表、上市或挂牌企业考核表等一式3份,其中新开工、竣工项目考核表按照投资规模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各类表格加盖公章并经县(区)主要领导签字后交考核组。
(二)证明材料。新开工、竣工项目需提交投资合同、可研报告等证明资料;新建道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需提供国家、省批复的正式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
联系人:刘祥国 电话:6666156
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考核工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