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台账管理机制,提高综合台账的督查落实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台账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科室负责市政府综合台账的编制、督查和汇总反馈工作。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台账,建立相应的本地本部门工作台账,全面推行台账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台账督查落实机制。
三、台账项目主要包括:工作任务、责任领导、协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结果认定等。
四、台账工作任务:
(一)市委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办公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全市性重要会议决策事项;
(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三)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台账运作程序:
(一)台账建立。督查局牵头科室每年市人大会结束之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编制建立市政府综合台账。之后,对需要增加或删减的重点工作,及时调整台账内容。
(二)台账落实。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台账工作任务。其中,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牵头单位为主办单位,负责每月对承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1次自查,每月5日前向督查局相关科室报告工作进度;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分管市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重要事项。对涉及两位以上市领导分管的工作,由主办市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市领导协助配合。
(三)台账督查。督查局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对台账相关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做到旬督办、月提醒、季度检查、半年点评、年终总结。对进展缓慢的事项,在完成时限之前及时书面提醒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开展督查,及时公开督查结果。
(四)台账反馈。督查局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对综合台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按月进行登记,并进行结果认定。每月10日前将结果认定情况汇总至牵头科室。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六、具体要求:
(一)建立台账要做到工作任务量化,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具体,可操作性强。
(二)加强对台账的动态管理,及时将市委、市政府会议、文件决策的重大事项补充纳入台账管理,并通知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对已办结事项要尽快向市领导反馈,并予以销号。
(三)对纳入台账的每项工作,督查局各科室要跟踪督办,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要坚持深入一线,现场督查,连续督办,推动承办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对进展缓慢事项要紧盯不放,提高督查频率,直至落实到位。
(四)把督查成果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对督查结果及时进行登记,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