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2015年综合考评工作拟于市委经济工作会后启动,请县(区)请对照《县(区)科学发展考评实施细则》中的考评内容和市政府责任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分别形成自查报告(正式文件一式5份、自查表一式5份);各乡(镇、办)请对照《乡(镇、办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正式文件一式5份);市直有关单位对照《市直单位重点工作考评实施细则》中的考评内容和市政府责任目标(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目标的单位),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正式文件一式3份)。
各县(区)、各乡(镇、办)、市直有关单位自查报告及表格提交考核组。承担考核任务的各考核责任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市考评办。
相关表格,可从濮阳督查网(www.pydc.gov.cn)“下载专区”获取。有关事宜,请与市考评办沟通联系,电话:6666156。
濮阳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