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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9-6 10:52:33  浏览次数:11842次

濮阳县、清丰县、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促进“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枢纽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通过完善公交设施、深化改革创新、健全政策体系、优化配套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构建政府主导、保障有力、节能环保、高效便捷、经济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畅通微循环,形成层次明晰的“主线、快线、环线、支线”公交线路网络,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为群众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为濮阳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运作,企业自主经营,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对公共交通发展的扶持机制和政策,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规划引领原则。坚持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理念,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现与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有机衔接,引导城市空间布局优化调整。

(三)以人为本原则。以不断满足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美好需求为出发点,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为着力点,不断深化供给侧管理机制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四)绿色发展原则。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打造集约化出行网络,变革碳排放结构,鼓励新能源技术、智能技术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3标台/万人;公交车新能源车型比例达到100%(应急保障车辆除外);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达到100%;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率达到20%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无障碍通行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100%;早晚高峰时段公交车平均运行时速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公共交通线路日均发车正点率达到92%以上;乘客满意度达到94%以上;公共交通来车信息预报率达到100%;非现金支付比率达到70%以上;公共交通地方财政补贴到位率达到100%。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1.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和资源优化配置,及时科学编制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发展规划,强化各规划衔接,充分体现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监管,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调整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规划或改变现有公交场站设施位置、规模和功能的,要按照公交场站原有规模就近规划或者还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

2.加强路权优先保障。在具备条件的主次干道上科学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推动形成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网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在道路交通高峰时段采取相应措施,优化交通信号配置,推进实施交通信号公交优先。加大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对公交专用道、公交港湾停车点的监控,依法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干扰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妨碍公交车辆安全进出站点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正点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建立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科学编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分工推进目标实施,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市“国家公交都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改善基础设施环境

1.加大公交场站建设力度。加快建设东濮路公交综合停保场、濮源路公交综合停保场,改造升级濮阳南客运站公交枢纽站。新建大型集中居民区、大型商业网点、物流园区等要配套建设首末站和服务设施,按照有关评价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实施交通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交通影响的设计方案、管理措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配建要求,实现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改善公共交通站点设施环境。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要按照“三有一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对现有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进行适老化改造。按照“行人安全、车辆安全、道路安全”的要求,强化公交站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公交车辆进站离站和乘客上下车安全要求。完善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停靠站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及乘车导向标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服务能力。

3.有序推进场站综合开发。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明确综合开发规划、土地、工程管理、机制保障等操作规程。在保证城市公共交通需求功能基础上,通过增加用地兼容性指标等方式,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公交场站,实施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补亏。提高现有客运枢纽的利用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道路客运枢纽改造为综合客运枢纽和公交换乘枢纽,允许城市公交使用,实现城市公交、城乡公交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国网濮阳供电公司,濮阳县、清丰县、华龙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组织模式。科学优化公交线网,利用科技手段分析客流走向,形成“主线、快线”,填补公交空白区域与空白路段。完善多元化公交服务网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围绕中心城区、油田区域出行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公交、短线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增强公交微循环功能,积极发展定制公交、旅游专线、通勤班车等多种公交服务模式,扩大公交服务广度和深度。加强城市公交、慢行交通、铁路、班线客运等交通方式间的接驳换乘,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2.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加快智慧公交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推广电子站牌、手机APP等信息化服务产品,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公交车实时位置、预估到站时间等信息服务。积极推广智慧公交全支付,鼓励和支持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一码通”、“一卡通”、刷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生物识别等新媒介验票乘车,降低等待时间、排队时间,提升服务水平。

3.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推广安全舒适、技术性能强的新能源车型,推动氢燃料公交车示范应用。科学规划建设充换电站、加氢补能站等配套设施,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共交通体系,改善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条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国网濮阳供电公司

(四)不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1.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濮阳市城市公交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和《濮阳市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公交运营成本及时调整成本规制标准值,建立成本约束和服务质量绩效奖励双向激励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良性发展。

2.落实城市公交补贴。每年11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1—10月公交车实际乘坐人次及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上半年考核情况等,测算编制下一年度公交补贴补偿预算,市财政将公交补贴补偿编入次年部门预算,预算年度内,公交补贴补偿采取“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确保公交补贴落实到位。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公交企业运营成本。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五)提高运营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对获取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经营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严格安全运营。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完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机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加大安全经费投入,保证营运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加快完成城市公交驾驶区域隔离、智能监控等相关设备安装升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保障公交车辆运行的公共安全。

3.推进文明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品牌线路、特色主题车厢、文化专线等各类服务创优活动,提高城市公交行业队伍的文明意识和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加强典型选树培养,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传播社会正能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加快建立与岗位劳动强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的公交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公交企业职工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餐厅、卫生间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在饮水、就餐、盥洗、休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纳入民生实事。成立濮阳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暨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公交优先发展和“国家公交都市”创建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二)建立工作台账

以总体目标为依据,明确年度任务,建立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台账,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按照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措施,确保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三)强化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的舆论宣传,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公共交通开放体验等多样化主题活动,引导更多民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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