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批办事项的办理,是各级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效率和质量,濮阳县督查局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对党委、政府领导批办事项实施“一提出、三提前”的督办工作机制。
“一提出、三提前”督办工作机制,主要是指在承办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工作中,要增强主动性、体现超前性、注重实效性,将领导交办事项认真负责地盯死抓紧,督实办好,确保如期、高质量办结。
“一提出”就是指接到上级督查部门转来的或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后,在呈报领导签阅时,对留下的复印件及时进行认真细致的研读和分析,在准确理解、吃透意图、正确把握办理重点和难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合理的办理预案。按照领导意图,提出简明清晰的办理意见,为承办单位提供可供参考的办理依据。
“三提前”就是指一要“提前参与介入”,即在承办单位办理批示件过程中,濮阳县督查局实行专人负责,采取现场督办和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二要“提前预审报告”,即在领导未审核之前,濮阳县督查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与承办单位负责同志沟通,对办结报告提前预审,发现未查清的问题,及早提醒承办单位拾遗补缺,补查、补办。三要“提前上下沟通”,即在办理领导批示件过程中,在办理期限的前五天,主动与上级督查部门进行沟通,及时把工作提前做足做好,避免退件现象的发生。
濮阳县督查局实行“一提出、三提前”督办工作机制以来,不仅提高了办件效率,而且提高了办结质量,受到上级党委督查部门和同级党委领导的肯定与赞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