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7年,南乐县持续严格环境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实行“零容忍、全覆盖”,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深入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222家取缔类“小散乱污”,已全部取缔到位;对整改类“小散乱污”企业,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对833家整改的进行重新甄别,制定了可行性方案,统一规范管理,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严控燃煤污染。对全县79台承压锅炉、62台常压锅炉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比例100%。
严控扬尘污染。对施工工地建立“网格长、网格员、监督员、巡查员”制度,确保全部落实“6个百分百”;每周五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对县城区、各乡镇辖区道路、沟渠、河道等进行环境卫生大整治;对县城区、产业集聚区、环城道路、国省县乡道路、乡镇主次干道不间断洒水,空气自动监测站点500米范围内持续雾炮作业;对全县楼宇立面和楼顶、各单位驻地、各单位家属区以湿法作业进行保洁,严禁干扫带起扬尘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严控机动车污染。583辆黄标车全部淘汰完毕,完成率100%。
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对8家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实施错时生产,责令其8时至18时严禁从事产生VOCs的活动,并与8月底前全面完成VOCs治理任务。
严控禁烧禁燃。对发现的3处焚烧点进行复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燃规定行为4起,处罚款1200元。
严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对永乐生物、宏业环保新材料、宏业生化等3家重点涉气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4起、环境违法案件43件,查办涉嫌环境犯罪且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案件5件,行政拘留5人,处罚金124余万元。
自年初至6月26日,南乐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07天(责任目标200天),各县排名第三;PM10平均浓度123微克/立方米(责任目标112微克/立方米),各县区排名第二;PM2.5平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责任目标61微克/立方米),各县区排名第一。(南乐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