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3月15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工作,激活乡村污染防治的神经末梢,打通污染防治的“最后一公里”,南乐县采取三项措施,力促“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
一、提高认识,紧急部署。3月16日,南乐县组织召开县党政联席会,专题传达学习全省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座谈会和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措施。动员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宋殿宇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核心理念,强化协调配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二、强化配合,严格标准。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环保、公安、发改、国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积极协作配合,对483家“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分门别类。对需拆除的74家“小散乱污”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标准务必于3月17日前全部取缔,对超期无法完成取缔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一律免职。截止3月17日下午4点,已经拆除72家,剩余2家正在拆除;其余需整改的409家已经全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狠抓落实,严肃追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环保局成立专项检查组,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限要求落实取缔任务,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整治工作详实,做到一乡(镇)一册,台帐管理完善,确保整治工作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对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反弹立即查处,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确保3月底前任务清零。4月1日后,凡发现有漏报、瞒报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按照工作纪律严格问责。(南乐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