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该县督查办将重点工程督查作为督查工作重中之重,采取五项措施,推进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实施。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重点工程进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工程开竣工备案制度》,文件规定对每月督查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履行工程进度保证金暂扣手续,并报县督查办、县招管局备案。同时要求重点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前,必须按合同及相关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兑现逾期违约金及进度保证金,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按期完工。
二是实行时间节点督查。对照责任单位上报的每月应完成施工节点计划,现场督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为县领导及时调度、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三是开展夜间施工督查。督查办全员参与,每周不定期开展一次夜间施工督查,督查企业夜间施工和加班情况,督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到岗情况,督查情况以《督查信息》形式发送各分管县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施工企业科学合理抢赶工期,确保建设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四是实施督查约谈。根据督查了解的情况,对责任单位工作不力,重点工程项目进度滞后的,由县督查办对责任单位领导和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和承诺。经督查约谈在规定期限内不认真抓好落实的,县督查办视情提出问责建议,按规定程序追究责任。
五是采取电视曝光。县督查办和县电视台联合举办了《督查在线》节目,对重点工程进度缓慢的项目在电视上进行曝光,责成建设单位负责人检讨、表态发言,传递工作压力,推进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