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一创双优”活动成效,切实解决发展环境中存在的恶意阻工、私搭乱建、乱栽乱种等突出问题,更好的推动濮阳赶超发展,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入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优化了发展环境,助推了濮阳赶超发展,顺利实现了“二三五”第一步发展目标。实践证明,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因素。濮阳要实现“二三五”赶超目标,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目前,在城市综合提升、新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一大批重要项目建设中,发展环境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人恶意阻工,敲诈索取非法利益;个别人私搭乱建,在执法部门依法拆除时聚众闹事,阻挠正常执法;个别人乱栽乱种,在拟征、待征土地上随意增加土地附着物,套取不合理赔偿。上述行为阻碍了城市建设管理、重点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损害了全市发展环境和社会秩序。如果任其滋生蔓延,就会挫伤客商来濮投资的热情,影响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延缓濮阳赶超发展进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营造更加宽松、更加和谐的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全力推动濮阳赶超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服务城市建设和重要项目建设,以舆论宣传、教育引导、综合治理、依法处置、督查问责为主要手段,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依法整治恶意阻工、私搭乱建、乱栽乱种等现象,依法处理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濮阳形象、阻碍濮阳发展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一套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为顺利实现“二三五”赶超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活动,从2013年5月底开始至8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处理恶意阻工行为。对全市各类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封门堵路、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恶意阻工事件,以及向建设、施工单位强行收取“管理费”、“保护费”、“关系费”或以其他名目非法收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到位。
(二)依法处理私搭乱建行为。对城区已征土地、新修道路两侧、城中村内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许可和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违法建筑,以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违规建筑物、到期的临时建筑和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进行全部拆除。
(三)依法处理乱栽乱种行为。对在拟征、待征的群众现有承包土地上出现的乱栽乱种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对恶意改变土地用途,随意增加地面附着物,以此索取不合理收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长效机制。总结巩固专项活动成果,针对恶意阻工、私搭乱建、乱栽乱种等影响发展环境的各种现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为濮阳赶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群众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悬挂标语口号、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张贴政府《通告》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全方位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组织召开群众代表、户主代表大会,宣讲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家园意识,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理解、支持、参与专项活动,自觉自发开展自查自纠。对主动拆除和清理私搭乱建、乱栽乱种行为的群众给予通报表扬。要注重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妥善处理因群众的合理诉求未能解决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开展问题排查,实行综合治理。在专项活动中,各县(区)要认真组织乡(镇、办)、村(居委会),对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找准问题的症结,区分不同性质,把握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及时采取措施,实行综合治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办法处理解决,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新修道路两侧违法建设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拆除;对目前存在的违法建设和乱栽乱种问题要建立台账,切实抓好落实;对可能发生的私搭乱建、乱栽乱种现象,要科学研判,提前着手,制定预案,早预防、早治理,坚决避免出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把握法律依据,坚持依法处置。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工程施工区管理区淹没区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规划区和重要项目建设区域土地用途管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做到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对恶意阻工行为,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重点查处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事件,对有关违法犯罪人员和涉黑团伙要依法严厉惩处,公开曝光,确保处理一个,教育一方。对私搭乱建、乱栽乱种行为,要依法限期自行拆除或清理;拒不拆除或清理的,依法、有序予以拆除或清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别直接参与幕后操纵、策划恶意阻工、私搭乱建、乱栽乱种事件或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
(四)实行市县联动,实施挂牌推进。各县(区)作为责任主体,要在市城区开展专项活动的同时,按照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要突出重点,注重方法,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改进作风关注民生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讲文明守秩序爱濮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市活动办要对社会影响广、工作难度大、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作为开展专项活动的重点,进行挂牌督办,选派工作推进组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挂牌事项按时有效解决。
(五)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认真梳理不同阶段存在的不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乡(镇、办)、村(居委会)都要针对恶意阻工、私搭乱建、乱栽乱种现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活动成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持续好转。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市里成立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一创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活动办主任阮金泉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一创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刚,市政府副市长王保华、吴新普任副组长。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专项活动。
(二)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市活动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专项活动作为 “一创双优”活动日常推进阶段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要建立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探索完善推动项目建设、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发展环境的协作机制。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恶意阻工违法、犯罪行为;住建部门牵头,城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安、市政、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配合,依法处理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乱栽乱种等行为进行依法整治。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各自活动方案。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形成责任单位主抓、相关部门联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自觉配合、积极作为。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市派督导组、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和效能问责。要对在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取消年底评先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征地补偿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未及时解决问题或处置不力的,要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确保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濮阳市“一创双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