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法治思维、敢于迎难而上,运用市场手段、规范处理流程,成功办结濮范公司重整案件,实质化解涉濮范公司56.88亿元128件执行案件,一揽子妥善解决濮范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全国创新运用“出售式重整”模式拯救高速公路危困企业的成功案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彰显法院工作新作为。市委、市政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
一、站位大局,全流程发挥联动效能。一是前瞻研判,奠定重整基础。发挥好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在与担保债权人国开行沟通协商基础上,决定暂停执行款发放,积极应对濮范公司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均设定质押、众多普通债权人清偿无望现实困难,化解社会稳定隐患,为后续重整工作从资产上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精准施策,确定重整途径。综合考虑濮范高速公路的经济价值和投资价值以及确保公路安全运营、保值增值等因素,组织召开债权人听证会,听取债权人意见,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濮范公司重整案,在拍卖濮范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基础上,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处置。三是常态会商,破解重整难题。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与市濮范高速项目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专班开展常态化会商,加强与交通、破产管理人等单位工作协同,招募具有丰富交通项目投融资经验的重整投资人,聚焦重整计划拟定、批准、执行全阶段,定期调度,第一时间研究化解职工安置、大额债权、争议土地林木等难题。
二、依法妥善,全链条凝聚工作合力。一是以“稳”为先,准许公司继续营业。召开3次债权人会议,指导管理人对濮范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研,批准濮范高速公司在破产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运营。经债权人会议同意,以安全第一、控制成本为原则,督促破产管理人对桥梁病害、护坡水毁、路面抗滑性能不足、桥头跳车等问题予以治理,确保濮范高速公路持续安全运营,实现债务人资产保值增值。二是以“实”为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和财产调查,针对债务人行业特殊且经营管理混乱特点,本着“应查尽查,应接尽接”的原则,向管理人开具79份调查令,主动与债权人进行联系,对债务人分设在多地的83个相关账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或接管,客观全面地清理债务人资产。三是以“新”为引,选定最优重整模式。根据濮范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财务管理混乱、遗留问题较多等现实状况,决定采取“出售式重整”模式妥善解决,濮范公司将剩余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连同其他资产(货币资金除外)整体出售给重整投资人,所得对价(含利息)及现有货币资金在对担保债权人做出合理清偿安排后,部分货币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其他债权,实现债务人优良资产持续运营,较传统的存续式重整模式节省高达9亿余元的债务豁免所得税费。四是以“专”为基,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组建“院长+庭长+业务骨干”的专业合议庭,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统筹推进债权人会议召开、沟通、送达等事项办理,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办案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三、目标导向,全方位推动重整落地。一是统筹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指导破产管理人与各方反复磋商谈判,形成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按债权性质将参与重整计划表决的245家债权人划分为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明确债权分类和调整、担保债权清偿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15项内容,力促重整以最优方案获得表决通过。二是灵活运用债务清偿方式。平衡各方诉求,采取延期清偿与一次性清偿相结合的方式清偿担保债权,为其他各类债权的清偿挤出空间,使国开行债权在质押物价值范围内得以清偿,促成国开行对现金资产让渡,推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其他债权有效清偿,获得广大债权人支持。三是科学设置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综合考虑普通债权人数、金额等因素,在普通债权组引入分阶段清偿方案,最大限度维护绝大多数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阶段,加强与银企等大额债权人的沟通协调,争取广大普通债权人对重整工作理解支持,获得90%以上债权人支持,推动重整计划及时通过、顺利执行,得到上级法院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