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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5-19 16:46:32  浏览次数:1882次

濮阳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方案 

  为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濮营商委〔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引入刻章竞争机制,降低印章刻制成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自2020年7月1日起,实现为濮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四枚(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二、工作内容 

  (一)市级 

  1.确定市级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的供应商(公章刻制企业)一家,并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阳光大厦),为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2.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流程。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新开办企业印章免费刻制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1)新开办企业在申办(网上或窗口)营业执照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开办企业信息进行核准;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开办企业信息核准通过后,应即时将信息推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公章刻制企业; 

  (3)公章刻制企业在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的信息后,应于3个小时内将印章刻制完毕,由新开办企业在开办企业服务窗口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局 

  3.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结算程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1)自2020年10月1日起,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公安局通报上一季度在本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清单; 

  (2)市公安局根据清单内企业印章刻制实际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拨款申请; 

  (3)市财政局在收到市公安局的拨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报告及所附资料,并据审核结果将相关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拨付市公安局账户; 

  (4)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到账后,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直接支付至提供服务的印章刻制企业账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县(区)级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市级办法确定本县(区)管辖区内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的具体办法。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是应对疫情冲击、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力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自身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倒排时间节点,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市委营商环境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全程参与,积极组织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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