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实现局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华龙区委区政府督查局结合督查新形势、新任务,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
一是明确督查范围。督查局结合工作实际,将省、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的完成情况,局领导交给各科室班里的重要工作及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等纳入重点督查范围。
二是明确督查程序。督查局办公室作为督查工作的主要科室,对上级机关转来的督办件,按照领导指示,由办公室登记后,以纸质办件或网上督办件的方式交相关科室办理。对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事项,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和领导要求进行办理,按照时限反馈办理情况。督查事项办理落实后,承办科室要向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相关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备查。
三是明确督查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责任。对于局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间,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明确督查人员职责。要求督查工作人员努力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素质,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应当勤政廉政,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严格保守秘密。(华龙区委区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