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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召开2011年上半年督查考核工作培训会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1-7-3 10:01:54  浏览次数:2811次

  7月2日下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召开2011年上半年督查考核工作培训会,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宋伯迅,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王军利出席会议并对半年督查考核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宋伯迅指出,对县区科学发展、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考评,是市委市政府顺应濮阳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市委市政府决策落实和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半年督查考核,有利于实现综合考评由注重结果向既重结果、更重过程转变;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考查各县区、各部门推进工作的速度和质量;有利于强化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抓好落实,推动濮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体考核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半年督查考核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督查考核工作要求上来,认真对待,高度负责,精益求精,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宋伯迅要求,全体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把握考核工作要求,精心运作,确保督查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吃透精神,认真执行《濮阳市县(区)科学发展考核办法(试行)》、《关于201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自觉规范督查考核工作。要精心组织,按照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的原则,统筹规划,把握重点,科学运作,确保步骤不减、环节不漏、标准不降。要客观公正,讲原则不徇私,讲认真不马虎,确保这次考核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历史的评判。

  宋伯迅强调,全体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提高考核工作公信力。一是严守考核工作标准。全体考核工作人员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计分办法,认真核查被考核单位工作完成情况,逐项如实打分,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夸大事实,确保考核结果准确无误。二是严守考核组织纪律。全体考核工作人员务必听从指挥、统一行动,考核期间不得随意离岗,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任何人不得与被考核单位私自接触,不得泄露考核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不得私自留存有关考核材料,不得就督查考核有关问题私自表态。三是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全体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督查,公正考核,一律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一律不得接受任何馈赠,一律不得向被考核单位提出与督查考核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一律不得参加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考核的活动安排。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网站将及时公布督查考核工作纪律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全体考核工作人员都要认真遵守承诺,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接受监督。考核组每到一个单位,都要提前张贴考核工作预告,公布监督电话,接受被考核单位的监督。同时,通过聘请特邀督查员、邀请新闻媒体监督、定期回访等多种途径,对本次督查考核工作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考核工作人员利用考核之机谋取私利,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会议就半年督查考核工作操作办法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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