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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上半年市直部门(单位)重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1-6-15 16:08:25  浏览次数:2835次

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濮单位:

  为全面了解今年以来市直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推动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决定从7月上旬开始,对上半年市直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时间:7月4日—7月13日。

  二、督查考核范围:列入2011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的126个市直部门(单位)。

  三、督查考核内容

  督查考核市直部门(单位)上半年重点工作、项目建设、大招商、民生工程等工作完成情况。

  四、督查考核方法步骤

  督查考核分为部门(单位)自查、职能部门考核和考评组督查考核三个步骤,职能部门考核和考评组督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各部门(单位)对照今年重点工作台账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2011年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在推动工作中采取的创新性措施、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以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等。

  2、职能部门考核。市直各部门(单位)所有量化目标,凡纳入统计范围的,由市统计局认定;未纳入统计范围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认定。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考核认定意见;市级财政收入项目由市财政局提供完成情况;大招商工作由市商务局提供完成情况和考核认定意见;各商业银行的新增存款、新增贷款、存贷比等由市金融办、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提供考核完成情况。

  3、考评组督查考核:市综合考评委员会组织考评组对市直部门(单位)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依据《濮阳市201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重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中的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计分。并对职能部门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五、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点评,通报市直部门(单位)上半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类评出重点工作目标完成较好的部门(单位)和完成较差的部门(单位),对完成好的部门(单位)提出表扬,对完成差的部门(单位)提出批评。同时,将考核得分按15%的权重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计分。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半年督查考核是总结工作、发现问题、查找差距、推动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自查,积极配合,确保督查考核工作取得实效;承担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2、按时报送考核资料。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于7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正式公文,一式20份)、完成情况考核表(一式5份)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同时报电子文档,邮箱:pysdcj@163.com)。承担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要对考核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专项考核报告,填写考核得分表,于7月13日以正式公文(一式5份)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同时报电子文档)。

  附:
市直部门(单位)2011年上半年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doc


                                                            濮阳市综合考评委员会
                                                              201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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