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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上半年县(区)科学发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1-6-15 16:07:38  浏览次数:2116次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濮单位:

  为全面了解今年以来各县(区)科学发展实绩,推动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决定从7月上旬开始,对上半年县(区)科学发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时间:7月4日—7月10日。

  二、督查考核对象: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 、台前县、华龙区、开发区。

  三、督查考核内容

  按照《濮阳市县(区)科学发展考核办法(试行)》(濮办〔2011〕22号)文件精神,重点督查考核上半年各县(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落地大项目建设、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化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

  四、督查考核方法步骤

  督查考核分为县(区)自查、职能部门考核和考评组督查核实三个步骤,职能部门考核和考评组督查核实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县(区)自查:各县(区)按照濮办〔2011〕22号文件要求,对上半年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2011年上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创新性措施,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等。

  2、职能部门考核: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列入科学发展考核的主要经济指标,结合日常督查情况,依据《濮阳市2011年度县(区)科学发展考核实施细则》中的计分办法,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计分;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计生委等部门对能够进行半年考核的指标进行考评计分;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在半年考核时不进行计分。

  3、考评组督查核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组织考评组对县(区)科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核实,重点对落地亿元以上大项目、城镇化建设等完成情况实地督查核实,并对职能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五、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认定、汇总后,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并对考核结果总结点评,通报各县(区)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县(区)提出表扬,对完成差的县(区)提出批评。同时,将考核得分按15%的权重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计分。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半年督查考核是总结工作、发现问题、查找差距、推动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县(区)要认真自查,积极配合,确保督查考核工作取得实效;承担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2、按时报送考核资料。各县(区)要于7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20份)、完成情况考核表(一式5份)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同时报电子文档,pysdcj@163.com)。承担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要对考核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专项考核报告,填写考核得分表,于7月10日以正式公文(一式5份)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同时报电子文档)。

  附件:1.县(区)2011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表.doc

        2.县(区)2011年上半年落地大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doc

        3.县(区)2011年上半年落地大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考核表.doc

        4.县(区)2011年上半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考核表.doc

        5.县(区)2011年上半年城镇化建设完成情况考核表.doc

 

                                                          濮阳市综合考评委员会

                                                             201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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