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范围
(一)省委、省政府会议,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决定需要贯彻落实并报告结果的事项;
(二)市委全体会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办公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等市委重要会议,以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部署的重要工作;
(三)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
(四)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对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有重大影响的文件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五)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抓紧贯彻落实;
(二)检查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工作、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三)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三、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通过参加与督查事项有关的会议或阅读有关文件,明确督查任务,准确把握领导要求和督查重点。
(二)立项通知。对督查任务及时分解、立项,起草督查通知,经分管副局长、局长依次审签后,通知承办单位办理。通知内容应包括工作任务、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反馈要求等,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三)检查催办。督查任务下达后,适时采取现场督办、电话询问、会议督查、组织检查、暗访等形式,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检查,掌握督查事项办理的进展、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完成任务。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已经完成的要核实结果,正在办理的要检查进度,逾期未办结的要查明原因。
(四)情况反馈。对承办单位反馈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对于落实不到位、事实不清楚、问题没解决以及文件格式不规范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于符合要求的,整理单项或综合报告,以《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等形式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四、承办要求
(一)承办单位接到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督查局报告落实意见或结果,突发性事件要随时报送。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反馈情况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报送市委、市政府的书面报告,要内容真实、表述精练、格式规范,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承办单位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过程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应报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需市委、市政府领导集体研究解决的,要先向督查局报告,由分管领导把关后,经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报请协调解决的问题应书面说明问题症结、协商过程、各方意见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督查要求
(一)实事求是。讲原则,讲真话,报实情,既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又指明问题,反映不足;客观公正,公道正派,不徇私情,真督实查。
(二)突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按照台账工作任务,对关系全市发展大局的重要问题进行督查。
(三)注重时效。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一般在会议纪要印发后1天之内完成分解立项和交办,紧急事项当天立项交办;牵涉单位多、工作量大的,要在3日内分解立项并交办。对承办单位报告要及时汇总整理,在“第一时间”反馈。
(四)讲究方法。坚持以现场督查、实地督查为主,特别是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点工作等,必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现场督办,现场查验落实效果。
(五)奖惩结合。对工作落实进展快、成效显著的,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视情况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久督不办的,查清原因,报市委、市政府追究责任。
(六)督考合一。把督查成果和目标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对督查结果及时登记,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依据,建立督事、评绩、考人、查纪“四位一体”的激励约束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