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至17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联合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豫JLW922、豫J58098,15日9:18、9:21在胜利路向车窗外抛物,车主分别为博娟、柴广恩;
2.豫JZ5557,15日9:30在开州路向车窗外抛物,车主为武巧丽;
3.豫JPZ978,17日9:30至10:27在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车窗外扔废纸,车主为裴永强。
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抛物、吐痰等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体现着司乘人员的文明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将予以处罚。涉及公车或公职人员的单位,要对驾乘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邮箱:wm cscjdc@126.com)。希望广大驾乘人员在驾驶或乘车过程中,自觉养成良好习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杜绝不文明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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