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至14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联合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豫J96036、豫JS0758、豫J16091、豫J98813,13日9:15至9:20在开州路与政和路行车打电话,车主分别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刘艳丽、曹红旗、魏运强;
2.豫JQ3526、豫JST125,13日分别于9:21、9:24在中原路与濮上路交叉口行车吸烟,车主分别为李军林、李振玲;
3.豫J45557、豫J71715、豫JD5693,13日15:56至16:03在黄河路与金堤路交叉口向车窗外吐痰或行车打电话,车主分别为常风田、王金伟、王汉乐;
4.豫JR9767、豫JG9671、豫JB5693,14日8:13至15:50在黄河路与开州路交叉口行车打电话或向车窗外抛物,车主分别为卓子改、程静利、王思民;
5.豫JHY601、豫JT7223、豫JY7155、豫JP2772、豫JW L888、豫JX5398、豫A9UF22,14日9:22至9:28在京开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向车窗外抛物或行车打电话,车主分别为王长庆、李亚亭、范鹏飞、周俊超、陆吉琴、濮阳市惊喜商贸公司、李颜伟;
6.豫JYC444、豫JX1356、豫JJ1580,14日14:56至15:18在人民路违法停车,车主分别为周俊杰、王振松、刘旭桦;
7.豫J56779、豫A3FR38、豫J83548,14日15:04至15:12在龙城广场东路违法停车,车主分别为濮阳县委、苏瑞萍、刘风安;
8.豫JS9177、豫JB1186、豫JZE995、豫JM8027,14日16:20至16:39在胜利路行车打电话或向车窗外抛物,车主分别为宋秀军、郭海庆、赵光华、苏飞飞;
9.豫JN0107、豫J56958、豫JZC622、豫JLZ908、豫J23932,14日16:52至17:23在开州路行车吃东西、抛物或打电话,车主分别为苏永波、刘翠娥、张振国、杨晓丽、焦洋洋;
10.豫JGC098、豫JJ1581,14日分别于17:28、17:30在胜利路行车打电话,车主为赵瑞焕、管振军。
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抛物、违法停车等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体现着司乘人员的文明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将予以处罚。涉及公车或公职人员的单位,要对驾乘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邮箱:wm cscjdc@126.com)。希望广大驾乘人员在驾驶或乘车过程中,自觉养成良好习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杜绝不文明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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