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市爱卫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联合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豫A234P6、豫JXA989、豫JNN068、豫J74447、豫JX6336、豫JS6718,9:06至11:38在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车窗外扔纸团、烟蒂或吸烟;
2.豫A39Q97、豫J6A160、豫JND986、豫JMK009、豫JS1662,9:40至9:58在中原路与濮上路交叉口吸烟或吐痰;
3.豫JGD769、豫JBP866、豫J29608,9:50至9:56在人民路违法停车;
4.豫JYU068、豫JX9625、豫JM4446、豫EAQ444、豫JS1311、豫JBD386、豫JLA798,10:35至11:37在京开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向车窗外扔烟蒂;
5.豫A837N6、豫JVV930、豫JKJ189、豫JJ1795、豫JZ5618、豫JM4268、豫JYR968,10:05至10:49在龙城广场东路违法停车;
6.豫JQK359、豫JXF488,分别于15:44、15:57在建设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加塞或向车窗外扔垃圾;
7.豫JRQ699、豫JP9857,分别于17:51、17:56在开州路违章停车;
8.豫J86280、豫JLH356、豫J19258,18:11至18:28在胜利路违法停车。
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抛物、违法停车等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体现着司乘人员的文明程度。希望广大市民在驾驶和乘车过程中,自觉养成良好习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杜绝不文明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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