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督导督查。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活动专门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节点目标,督查局负责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建立观摩考评制度。成立专项考评组,定期对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情况和县直单位职能发挥情况进行考评,同时按照市要求将美丽乡村建设活动观摩考评与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城镇化建设观摩同步进行,一并考评,严格奖惩。
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底对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对于圆满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奖补,完不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严厉问责。
(南乐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