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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在线: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不文明行为通报(7)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8-1 20:51:47  浏览次数:2048次

  7月30日,市爱卫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联合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豫JP9957,7:50在黄河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车窗外乱扔纸屑;

  2.豫JH7779、豫J76368、豫JDU166、豫J72162、豫J86307、豫JA5336、豫JRS969,分别于9:11至11:25在胜利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车窗外扔纸团或烟蒂;

  3.豫JDG003,8:10在开州路与政和路交叉口向车窗外吐痰;

  4.豫J61933、豫JT9902、豫J55054、豫J65097、豫JL8777、豫J67988、豫J03992、豫JR2219,9:14至10:53在胜利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开车打电话、吸烟或不系安全带;

  5.豫JXC277、豫J55656、豫JLL319、豫JYY158,在8:01至8:16在开州路与政和路交叉口开车打电话或吸烟;

  6.豫JT8086、豫JA5322,9:32至9:35在建设路与振兴路、金堤路交叉口鸣笛;

  7.豫JW7216、豫J73730,分别于11:37、11:51在建设路与永安街、樱花街交叉口违法停车;

  8.豫JP1526、豫JA6509、豫JXX818、豫JHZ398、豫J33322、豫JJ0902、豫J6A969,8:55至16:53在黄河路行车不系安全带或打电话。

  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抛物、吐痰及行车不系安全带、打电话、鸣笛等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体现着司乘人员的文明程度。希望广大驾乘人员在驾驶和乘车过程中,自觉养成良好习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杜绝不文明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66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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