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市爱卫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联合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豫JU l999、豫JQ0809、豫J16997,7:50至8:00在巴黎街开车打电话或扔烟蒂;
2.豫JU9966、豫JD8858、豫JU6597、豫JD4016、豫JLA122、豫JC5966、豫JPA239、豫JT9129,7:55至8:13在中原路与濮上路交叉口开车打电话或吸烟;
3.豫JYY155、豫JPF980、豫JG7977、豫JDZ766、豫JS1398、豫AU027Z,8:00至8:30在黄河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开车打电话或吸烟;
4.豫JF6665、豫J78569、豫J86381、豫J80682、豫J56916、豫J86300,9:19至10:10在胜利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车窗外扔烟蒂或纸屑;
5.豫J91909、豫JN6778、豫JDA216、豫JT5173、豫JN U555,9:47至10:42在胜利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开车打电话;
6.豫JXQ299、豫J59555、豫JDG000、豫JY9567、豫JW Z708、豫JN8178、豫JG0807、豫JM G077,13:10至13:22在龙城广场西路违法停车。
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抛物、违法停车等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体现着司乘人员的文明程度。希望广大驾乘人员在驾驶和乘车过程中,自觉养成良好习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杜绝不文明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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