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市爱卫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联合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豫JW7662,9:30在黄河路马颊河桥扔塑料纸;
2.豫JSH176、豫J0A380,分别于9:30、9:40在京开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扔饮料瓶或废纸;
3.豫J96480,9:50在黄河路天街口扔烟蒂;
4.豫JT8210、豫JC3380,分别于10:07、10:38在黄河路东白仓段扔烟蒂;
5.豫JQ3319,10:08在黄河路长庆办门口扔烟蒂;
6.豫J56927,10:18在胜利路市中医院门口扔烟蒂;
7.豫JQ3319,10:19在黄河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扔烟蒂;
8.豫JF0191、豫JBA616,分别于10:20、10:55在京开大道与南海路交叉口扔烟蒂;
9.豫JT5601,10:34在任丘路与丽都路交叉口向西路北20米处小便;
10.豫JW T899,10:37在中原路与丽都路交叉口扔纸团并吐痰;
11.豫JG1206,10:42在中原路与长庆路交叉口扔烟蒂;
12.豫JUB111,10:45在胜利路天桥下扔烟蒂;
13.豫JA1482、豫JG2378,分别于11:08在黄河路与东濮路交叉口扔烟蒂;
14.豫JNY721,11:11在苏北路与G106交叉口扔烟蒂。
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窗外扔烟蒂、纸团或吐痰等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是对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体现着司乘人员的文明程度。希望广大驾乘人员在驾驶和乘车过程中,自觉养成良好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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