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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秸秆禁烧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10-10 11:43:58  浏览次数:4040次

  “三秋”以来,为扎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濮政[2010]58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地方对禁烧工作重视不够,思想麻痹,措施不力,作风不实,致使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环境,给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我市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市禁烧办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巡查、气象卫星监测、群众举报,共查处焚烧秸秆68起,涉及17个乡镇,经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县区、乡镇和有关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对清丰县进行通报批评;市纪委监察局对清丰县分管禁烧工作的副县长和清丰县双庙乡党委书记进行效能问责;因秸秆禁烧工作和公路建设项目推进不力,清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清丰县柳格镇书记党内警告处分、清丰县柳格镇镇长行政记过处分;对负责清丰县秸秆禁烧工作督导的市农机局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他县区禁烧办对15个有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打赢“三秋”秸秆禁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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