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百日攻坚行动考核纪律的公告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9-11 09:34:28  浏览次数:4337次

  百日攻坚行动考核已经开始,这是对全市三项重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成果的集中检验,也是对广大干部工作作风的一次重大考验。所有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公信力。

  一是坚持考核标准。全体考核工作人员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计分办法,认真核查被考核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逐项如实打分,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夸大事实,确保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二是严守考核纪律。全体考核工作人员务必听从指挥、统一行动,考核期间不得随意离岗,抽调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任何人不得与被考核单位私自接触,不得泄露考核工作有关情况,不得私自留存有关考核材料,不得就考核有关问题私自表态。

  三是确保廉洁考核。全体考核工作人员都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被考核单位提出与考核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参加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考核的活动安排。

  市“一创双优”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本次考评工作全程监督。同时,欢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一旦发现考核工作人员利用考核之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的,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您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涉嫌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请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举报,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6667008。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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