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立足“四个聚焦”提升 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9-30 08:01:13  浏览次数:1299次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委“打造全省领先、一流的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台前县聚焦执法备案、执法行为、执法频次与执法监督,着力提升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一、聚焦涉企(项目)执法备案规范化。对确需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事前告知上级领导,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由主管部门开具许可入企执法检查清单,执法部门持许可入企执法检查清单方可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备案后,由主管部门事先告知企业执法检查相关情况,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聚焦涉企(项目)执法队伍专业化。严格实行“亮证”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示有效证件及许可入企执法检查清单。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大力推广说服教育、引导劝告、提醒建议等“柔性执法”手段,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聚焦涉企(项目)执法频次精简化。行政执法部门非必要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尤其是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要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对同一企业多个事项的检查应当合并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企业营造“零干扰”经营氛围。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日”,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项和公共卫生等突发应急事件,以及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情形外,行政执法机关在“安静生产日”期间不准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四、聚焦涉企(项目)执法监督多元化。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利用企业投诉“110”受理热线,及时受理企业关于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打通政企沟通“最后一公里”。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应当在第一时间办理并答复,同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不定期回访,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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