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大局意识、主动意识和服务意识,持续提升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濮阳县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该办法的评议对象包含县直单位(部门)、“两区一园”和垂直管理单位(部门),这些单位分别与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具有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
该办法的民主评议采用百分制计分,分为日常评价、现场评议和网上评议3个部分。
该办法更加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每次评议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评议结果通过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电子显示屏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年内对第一次评议得分排名每类后两名的单位(部门),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并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派驻作风整治工作组,进行作风整治;对连续两次评议得分排名仍处于每类后两名的单位(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年终,对两次评议结果进行汇总,按照综合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单位(部门),年终综合考评分别予以加分;对于当年排名在后两名的单位(部门),分别扣除年度综合考评相应得分。
该办法的评议活动由县委营商委统筹安排,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委营商环境办)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