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推进和如期完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濮阳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督查问责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形式、问责程序、结果运用及督查问责实施的单位。
办法的问责对象有:承担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任务的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办法的问责内容有: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工作指示、决定或县委县政府议定事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牵头、承办单位组织协调不力或推诿扯皮,影响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的;协办单位对责任明确的协办事项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不执行,影响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的;遇到问题不及时沟通、协调、请示、报告,造成工作延误的;面对问题不敢担当,回避退让,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影响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的;工作效率低下,未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落实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产生不良影响的;督办后整改不力或不予整改落实的。等等。
办法的问责形式有: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问责的主要形式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的主要形式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对违反党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办法的问责程序有:交办、催办、批评、约谈、问责等五个步骤。
办法的问责结果运用,主要是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濮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