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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优秀督查案例评选开始啦,敬请关注!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7-4-25 10:11:52  浏览次数:2819次

   为交流督查工作、提高业务水平,经研究,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决定在市县督查机构中开展优秀督查案例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2016年以来,在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督查调研、考核考评等方面办结的典型案例。可以个人参选,也可以集体参选。

  二、评选标准

  (一)真实性。参选案例所提供的基本案情、工作过程、记录材料等需来源于实际督查工作,内容真实有效。

  (二)专业性。参选案例需采用督查工作专业手法,反映督查工作的具体流程,体现督查工作的专业理念。

  (三)创新性。参选案例能够在现有督查方法和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提高效果。

  (四)成效性。在解决实际问题、助推决策部署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明显成效,得到领导肯定和社会认可。

  (五)典型性。参选案例需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对督查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评选流程

  (一)宣传发动(4月24日—4月28日)。市县督查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意义,将其作为岗位练兵、展示形象的重要抓手,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着力营造敬业、尚能、创新的浓厚氛围。

  (二)初选上报(5月2日—5月10日)。市县督查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通知提出的评选标准,先行开展初选活动。初选结束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推荐3个典型案例,县(区)督查机构各推荐1—2个典型案例,市直有关单位督查室(办)各推荐1个典型案例,撰写参选材料(2000字以内),并填写《濮阳市优秀督查案例评选表》,于5月10日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各一式三份。电子版发pysdcj@163.com)。

  (三)复选评审(5月中旬)。采取主办人陈述、PPT演示、评委提问、综合打分的方式,评选确定濮阳市优秀督查案例。

  四、结果运用

  (一)初选推荐上报的典型案例,经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审核后汇编成册,印发市县督查机构交流学习。

  (二)对评选出的优秀督查案例,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奖励,并通过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推介。

  (三)本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作为督查机构年度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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