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南乐县行动迅速,精细排查,重拳出击,全面打响“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战役。至3月6日,已排查企业503家,对甄别出的“小散乱污”企业65家,拆除43家。主要做法是:
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3月3日,全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结束后,县委书记孙栋立即组织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传达动员会精神,责令各乡镇、相关单位立即行动,拉网式排查,制定方案、列出台账、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问责、追责,确保打赢“小散乱差”企业专项整治战役;12个乡镇迅速行动,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强化责任分工,实行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建立了县级领导分包乡镇机制,定期督导“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打赢“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战役。
广泛发动,精细排查
一是县环保局通过各乡镇初步上报的“小散乱污”企业汇总表,由6个科级干部带队,邀请市环保局6名同志协同排查,不遮丑、不护短,对全县322个行政村,逐村逐户拉网排查院中院、厂中厂,重点排查是否漏报、瞒报。
二是运用网络、微信、宣传条幅、大喇叭等,对“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40余次。
三是设立有奖举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最高奖金5万元,充分发挥公众举报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督导,严格责任
县督查局、环保局采取定期、不定期、晨查、夜查等多种方式,实行7天工作制,联合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24小时内限时整改;成立6个督查验收小组,对取缔、拆除的企业做好档案归档,保留影像、文字材料,依法验收是否拆除、整改到位;对在验收中没有做到归档、签字或者故意漏报、瞒报,出现1起,给予相关督查验收小组人员党政纪处分,出现2起,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