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按照省、市禁放工作要求,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集中开展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空气环境清新,街道卫生整洁,受到群众一致好评。2月12日,市政府专门印发了《致全市人民的一封感谢信》,对我市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市公安局先后三次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视频调度会,对全市县城及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城区各分局层层签订禁放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夯实责任。针对“破五”、“开市”等节日期间民俗特点,先后下发《关于做好“敏感时段”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对禁放措施进行再强化,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严重的,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县公安局、市局各分局通过电视、网络、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告知烟花爆竹禁放管控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城市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加大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节日期间,全市共摆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展板280余块,张贴《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濮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禁放主体宣传标语条幅400余条,出动宣传车120余辆,通过乡村大喇叭对全市1500余个行政村进行了宣传,市民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严格巡控,严查违规行为
全市公安机关对禁放工作实行网格化监管巡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责任区域责任领导和责任人。1月19日至2月12日,市公安局120名机关民警及各分局社区民警在责任区内值守巡查,各分局固定2部车辆、4名警员组成两个巡查组,对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重点单位开展巡查执法。节日期间,全市共出动警力6000余人次、巡逻车辆1500余台次,巡查重点部位357处,排查村庄、小区110余个,制止违规燃放800余起,行政处罚46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900余件,查处储存窝点4个、非法贩卖点17处。
强力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制定下发了《全市公安机关春节期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督导方案》,成立局长任组长的禁放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下设8个联合督导组,由市公安局各党委委员带队,对各县(区)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各县局、城区各分局和治安、社区大队、督察部门及有关派出所班子成员全体在岗在位,与民警捆绑作业,确保了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为实现对烟花爆竹安全的全方位监管,节前,城区各分局以片区为单位分别召开了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内部单位保卫负责人、婚庆礼仪公司及酒店负责人会议,集体学习市政府禁放规定,传达公安机关禁放工作方案。建立了公安、社区、物业等多级联动管理机制,各基层组织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禁放相关工作,确保本社区、本单位不出现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