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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等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通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6-8-12 09:18:59  浏览次数:2453次

  8月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发现,106国道、中原路东段、盘锦路、盘锦花园小区辅路等区域抛洒泥土较多,扬尘问题严重,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了严重和不良后果。

  市城市管理局作为106国道(城区段)改造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作为盘锦花园小区的主体责任单位,华龙区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小区物业公司行业管理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市公路管理局作为106国道(城区段)主路面管理单位,未及时采取道路保洁、洒水等防尘措施;华龙区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濮东办事处、孟轲乡政府分别对106国道、中原路东段、盘锦花园小区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精准管理措施不力。经研究,现对市城市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华龙区房地产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华龙区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濮东办事处、孟轲乡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建议市纪检监察部门对上述单位的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希望市城市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华龙区房地产管理局、市公路局、华龙区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濮东办事处、孟轲乡政府正视问题,迅速行动,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到位,并将现场整改图片和整改报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排查,迅速整改,履职尽责,克难攻坚,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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