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产业集聚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6年4月18日- 19日
二、考核内容:按照濮办〔2016〕6号执行,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3月31日。
三、考核步骤:
(一)自查。各县(区)按照濮办〔2016〕6号文件第一次考核内容及认定标准,对项目建设情况逐项自查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考核认定。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考核项目进行认定。
四、县区需提交考核组的材料:
(一)表格。一季度开工项目台账目标考核表一式6份,新开工项目考核表、竣工项目考核表、配套服务设施考核表、上市或挂牌企业考核表等一式3份。项目统计表按照投资规模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加盖公章并经县(区)主要领导签字后交考核组。
(二)证明材料。1.新开工、竣工项目需提交项目投资合同、可研报告等证明资料;2.物流园区、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需提供国家、省批复的正式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
附件:考核工具表格(压缩文件)
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