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产业集聚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5年12月30日-31日
二、考核内容:按照濮办〔2015〕8号执行,项目建设考核时间范围为:2015年5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步骤:
(一)自查。各县(区)按照濮办〔2015〕8号文件第二次考核内容及认定标准,对项目建设情况逐项自查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考核认定。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考核项目进行认定。
四、县区需提交考核组的材料:
(一)表格。各项统计表一式3份。项目统计表按照投资规模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加盖公章并经县(区)主要领导签字后交考核组。
(二)证明材料。1.新开工、竣工项目需提交项目投资合同、可研报告等证明资料;2.新建道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3.物流园区、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需提供国家、省批复的正式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
附表下载:
2015年产业集聚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次考核新开工项目统计表
2015年产业集聚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次考核竣工项目计分表
2015年产业集聚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次考核新建道路统计表
2015年产业集聚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次考核新开工项目统计表
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