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过节氛围,现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举报。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四、市纪委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对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实行公车封存制度。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将车辆封存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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